澧县第一中学食堂用工招聘和员工解聘操作程序
为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促进学校食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管理制度以及结合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食堂的用工招聘和员工解聘工作小组要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食堂用工招聘办法:
1、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食堂工作需要,学校食堂提出用工申请,包括工作岗位、需要人数、招聘条件、工资待遇。
2、学校公开招聘告示,接受报名。
3、招聘条件:凭健康证和身份证报名,年龄在50岁以下,要求报名者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热爱学生,能吃苦,服务意识强,讲究个人卫生,能从事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子女在本校就读的家长应聘一般优先聘用。
4、食堂用工招聘工作小组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由分管副校长、总务科主任、食堂管理员、工会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力争将高素质的工人招聘到食堂岗位上来。
5、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学校为食堂招聘的临时用工人员签订合同、提供食宿、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学习学校规章制度,以保证食堂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食堂员工解聘操作程序
1、食堂员工应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师生提供优质的用餐服务。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劝其离岗,学校不得正式聘用。
3、学校与食堂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学校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等情形之一的,食堂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食堂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辞工者,必须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学校,可以辞工。
6、学校实行月休息制。食堂员工必须遵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开展工作,无故连续缺勤3天及以上或一学期请假时间累计达三十天者,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自动解聘。
7、食堂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日常工作中,不讲究个人卫生,不注意个人形像,言语粗暴,且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②个人操作行为有违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③个人品行不端,营私舞弊,工作严重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食堂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食堂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学校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其他影响学校食堂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8、学校员工解聘后,食堂工作要及时做好调剂或重新招聘员工,同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