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学校规章>详细内容

学校规章

澧县第一中学奖惩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真人 发布时间:2016-02-1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奖 励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和办法

1、德育标兵:思想品德评价为优秀,身体健康,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良好的心理品质,特别是道德品质在同学中具有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公认。每班限评一名,班主任提三名候选人,班级同学及科任教师共同投票表决,以得票最多者当选。每学期评选两次。

2、学习标兵:思想品德评价为优秀,在班上学习能够起到引领作用,综合考试班级前三名。每班限评一名,候选人以综合考试班级前三名为准,班级同学及科任教师共同投票表决,以得票最多者当选。每学期评选两次。

3、希望之星:思想品德评价为优秀,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均衡发展,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班级成绩进步10名以上者。名额不限,入围者均可获评。每学期评选两次。

4、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评价为优秀,学习成绩好,即品学兼优者均可入围。每班申报最高比例为40%。每学期评选两次。

5、优秀特长生:思想品德评价为优良以上,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学习勤奋刻苦,在本专业上对班级有一定的引领作用或对班级有突出贡献者。名额不限,班级同学及科任教师共同投票表决,以得票率超过80%者当选。每学期评选两次。对参加高中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奥林匹克竞赛,科学发明竞赛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直接授予其“优秀特长生”荣誉称号。

6、优秀干部: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及以上职务,思想品德评价为优秀,

工作主动务实,大胆负责,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学习成绩优良。每班限评5名,班级同学及科任教师共同投票表决,以得票多者当选。每学期评选两次。

7、优秀团员:思想品德评价良好以上,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与团组织活动。学习认真,成绩良好或进步明显。本项评选班级不负责评选,由团委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8、优秀学生会干部:担任学生分会、校学生会干部及以上职务,思想品德评价为优秀,工作主动务实,大胆负责,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学习成绩优良。本项评选班级不负责评选,由团委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9、优秀班集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班级均可获评:①班级常规考评10次以上获年级表彰;②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位列年级前50%;③未出现重大有损学校声誉的人或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级可直接获评:①对在保卫或抢救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的事件中,在与坏人坏事的斗争中,见义勇为,表现突出的学生;②在重大校级交流活动或比赛中获得较高评价的班级。年级负责评选,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均可获评,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评选程序:

1、期中期末每次评选前由学生科发出通知到各年级。

2、班主任严格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全班同学公开评选,将本班推荐名单报年级组。

3、年级组对各班推荐名单集体审核,接受反馈意见,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科。

4、学生科编印《澧县一中学生光荣册》报学校审批。

三、表彰奖励

1、期中期末评优评先分年级召开学生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优秀学生由学校发集体奖励通报,其他评优由学生科集体发荣誉证书,所有荣誉证书学生科均保留复印件装订成册。

2、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在每年“五四”之前评选,在每年新团员宣誓会上予以表彰,对获奖学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所有荣誉证书学生科均保留复印件装订成册。

3、举办优秀学生事迹展;载入《澧县一中学生光荣册》;每年由学生科对上年获奖学生进行统计,在招生宣传时给原毕业学校发送喜报。

第二章 处 罚

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错误性质、程度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屡教不改、影响特别坏的学生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无故不参加班团教育活动,在同学中散布消极言论者造成消极影响者。

2、一个月迟到(早退)10次或旷课5节者。

3、无故不参加考试或不交试卷或经常不交作业者。

4、违反上课、自习、就餐、就寝纪律行为者。

5、不讲公共卫生,经教育不改或有意破坏卫生者。

6、在同学中挑拨是非,影响同学团结者。

7、破坏公物情节较轻者。

8、不服从老师正当教育或学生干部正常管理者。

9、犯有其它相当错误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经常无故不参加班团教育活动,思想落后,散布消极言论经教育不改者。

2、一个月迟到(早退)15次或旷课10节者。

3、一学期大小考试有一次舞弊行为者。

4、违反上课、自习、就餐、就寝纪律影响较大且经教育不改者。

5、参与打架斗殴或挑拨同学矛盾一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私藏凶器者。

7、抽烟(喝酒)或进入营业性网吧一次者。

8、参与赌博一次者。

9、破坏公物情节较重者。

10、离家或离校出走一次者。

11、给予警告处分后继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12、犯有其它相当错误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思想落后,散布反动言论者。

2、一学期迟到(早退)60次或旷课40节者。

3、一学期大小考试舞弊达两次者。

4、唆使、策划、参与打架斗殴两次或勾结校外人员威胁、殴打同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5、有经常抽烟(喝酒)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行为者。

6、参与赌博达两次者。

7、故意破坏公物造成严重后果者。

8、离家或离校出走达两次者。

9、给予记大过处分后继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10、犯有其它相当错误者。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离家或离校出走两次以上者。

2、经常抽烟(喝酒)或出入营业性网吧屡教不改者。

3、一学期大小考试舞弊三次者。

4、参与赌博两次以上者。

5、严重行凶打人、聚众斗殴者。

6、有偷窃行为者。

7、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罚款、收审或拘留者。

8、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五、处分程序

1、班主任要求犯错学生如实填写《学生错误处分登记卡》并提出处分建议;

2、年级组签署意见;

3、学生科审定并公布处分通报。学生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由学生科主任批准;留校察看处分由分管校长批准;勒令退学处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

六、 处分资料

以上处分均记入学生档案。犯错学生经过教育确有进步,可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原处分决定从学生档案中撤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同存入学生文书档案。

七、处分的撤销

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在处分期间确有进步,表现较好,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3个月后本人可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①写清何时何原因受何种处分;②受处分以来的表现;③是否改正且有显著进步),经班委会、班主任研究讨论通过后报年级主任处签署意见,领取处分撤销申请表填写,再报学生科审批,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撤销处分。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