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并省市驻澧单位:
为全面落实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澧政通告〔2011〕6号)精神,请你单位落实好门前宣传站牌,有电子显示屏的滚动宣传(即:正月十六起,主城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律依法拘留)。
县城管局对造成违规燃放实事的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县公安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一律依法拘留;县电视台掌握新闻线索,跟踪报道。
各街道办事处搞好摸排、巡查、劝阻、制止、举报等工作,并督促、检查辖区内单位宣传工作落实情况。
澧县城市提质指挥部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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