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第一中学校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各科室年级依法行政行为和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切实提高我校依法治校的水平,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务公开工作内部考评制度。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二)考核人员组成。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指派人员,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其他相关科室年级人员参加,成立监督考核小组。
三、监督考核的形式
(一)听:听取具有校务公开内容的科室年级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各科室年级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评意见。
(二)看:查阅有关资料。如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对学校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公开情况;各科室年级应公开事项的统计材料。
(三)问: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根据各科室年级职责不同,了解科室年级工作人员对业务熟悉程度、服务工作质量。
(四)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服务是否规范、校务公开其他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同时设计问卷调查,接受公众对学校各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五)评:邀请学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学校的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二、考核方法
1、日常检查。各科室年级落实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及时统计分析校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校监督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年终考核。各科室年级对本部门年度内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监督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处室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科室年级校务公开工作评定意见,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监督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核结果,结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情况对工作人员提出年度综合考评意见。
三、考核结果的评定及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评定:对各科室年级和工作人员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1、对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群众满意率较高,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科室年级,确定为优秀;
2、对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较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的处室,确定为良好;
3、对基本上能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处室,确定为一般;
4、对无故未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做,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工作质量较差,综合成绩在 60 分以下的处室,确定为较差。
(二)奖惩措施
1、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室年级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评定为较差的处室和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
2、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处理;
3.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职称评审、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申诉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复议,或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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