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第一中学校务公开监督评议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各科室年级依法行政行为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我校依法治校的水平,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务公开工作内部监督制度。
一、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的对象
学校各科室年级和工作人员。
(二)监督的内容及标准
1、上级文件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目录、工作制度、受理条件、程序、期限、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的格式文书等是否准备齐全并通过各种可行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2、学校制发的与教师学生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在网上公布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
3、涉及学校教师利益的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凡属于可以公开的内容是否已经公开;
4、政府采购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
5、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是否公开。
6、对有关教师录用、职务任免信息等重大人事工作事项是否及时公开;
7、各科室年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的情况;各科室年级执行《澧县一中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责任制落实情况;
8、校务公开的其他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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