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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

澧县一中教师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原则:符合政策;宜粗不宜细;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

一、工龄考核(满分30分)

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分,计分公式:(30÷申报人中最长工作年限)х申报者本人工作年限。工龄均按实年计算。

二、任职年限考核(满分40分)

按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计分,计分公式:(40÷申报人中最长任职年限)х申报者本人任职年限。任职均按实年计算。

三、综合考核(满分30分)

综合考核主要从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方面进行考核。以下几款累计加分。

1.从2012年8月1日起(下同),获得国家、省、市级、县级(指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工会)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先进工作者、德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奖章、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分别计4、3、2、1分(因从事某项短期工作获奖计0.3分),获得国家、省、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协会)荣誉称号经学校认定后可分别计1.2、0.9、0.7、0.5,获学校荣誉按县级标准计分;年度考核为优秀计1分。同项不累计加分。本款最高分为4分。

2.担任校级干部每年计0.4分,担任中层管理干部、班主任每年计0.3分,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支部负责人、部门(图书馆、电教中心、实验楼、干事等)负责人每年计0.2分。同项不累计加分。本款最高分为4分。

3.教研方面,以下三项可累计加分,每项只取最高项计分。本款最高分为3分。

①每个已结题的国家、省、市、县级课题获县级及以上奖励的课题主持人分别计3、2.5、2、1.5分,主研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依等次减半计分。

②主持学校某项微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被学校评定为一等奖且已在工作中推广者,课题主持人2分,主研人员0.5分;获二等奖者,课题主持人1分。

③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一部及以上者,或在省级CN级刊物上发表3篇论文及以上者,或撰写3篇论文获省级教育学会、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一等奖者,计2分。2篇计1分,1篇计0.5分。本项中兼有者可累计得分,同文不累加。

4.教学教辅方面,以下三项可累计加分,每项只取最高项计分。本款最高分为19分。

①高考科目学科平均分居全市第一、二、三、四名,所有任课教师依次都计6分、4分、3分、1分。学考考试科目所教平行班级学科一次性合格率100%计3分,所教龙氏班级优秀率95%以上计3分;学考考查科目所教班级学科一次性合格率100%计0.5分。本项满分9分。

②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奥林匹克联赛获得赛区一等奖,或辅导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音乐、体育、舞蹈等竞赛,学生获得高校自主招生资格者,指导教师(教练)按学生人数,每人次2分。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获市级团体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2分、1.5分,获县级团体一等奖计1.5分。本项满分4分。

③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比武获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国家、省、市二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同项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4分。

④教学满意率或科室工作满意率每年均在80%以上者计2分(教学满意率取每学期所教班级的平均值,科室满意率根据科室职责由学生或老师代表评价)。本项满分2分。

4.经党委认定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加1—5分。

5.因个人工作失职对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经党委认定后,扣1-5分。

6.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造成学校声誉受损者,取消当年晋升岗位等级资格。

7.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当年晋升岗位等级资格。

8.在县教育局组织的高中教师解题大赛中,成绩居全县后10%者,取消当年晋升岗位等级资格。

说明:

如量化打分分值相同,则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如分值仍然相同,则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时间长者优先。

参加定岗评级所依据的获奖荣誉应为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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