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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助学

《澧县一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真人 发布时间:2016-02-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特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相关条款如下:

一、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经济状况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并确定资助对象和等级。

3、特别规定

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澧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困难程度调查表》。

2、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测评标准》对学生进行打分排队。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打分排队情况和家庭经济实际状况进行比较,确定资助对象和等级。

3、学校公示

受助学生名单和等级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统一填写《澧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公示表》,经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填报《澧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和《澧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若有异议,经查证属实,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依次递补。

4、中心复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校上报的《澧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和《澧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后,将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名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签送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审签。

5、打卡发放

学校负责为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国家助学金打到学生卡中。

6、学校建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学年度建档备查。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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