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一中“84”助学奖学金助学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 根据捐资人的意愿,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澧县一中品行优良、总分在年级前50%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和在校生中突发个人或家庭重大变故者;每学年成绩进步迅速者;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创造发明成果奖励或学科竞赛优胜者。
第二条 助学奖学金原则上每年评选两次。第一次为奖学金的评定,每年4月份启动,5月4日前后颁奖;第二次为助学金的评定,对常规困难家庭同学的资助一般在学年的上学期也就是12月10日前后举行,对突发困难家庭同学的资助可随时进行。每年助学金、奖学金总额原则上控制在6万元。
第三条 助学奖学金原则上助学、奖学结合,以助学为主,助学金额控制在70%以上。助学金名额每年设立15个,每人3000元,共计4.5万元。奖学金每年设立如下奖励等级、奖励金额和奖励数量进行奖励,共计9名1.5万元:
1.一等奖,2000元,3名
2.二等奖,1500元,6名
第四条 学生获奖的基本条件:
1. 身心健康,品行优良;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总分在年级前50%且家庭特别困难者;
2) 总分在年级前50%且在校生中突发个人或家庭重大变故者;
3) 当年文化成绩进步迅速者;
4) 当年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创造发明成果奖励或学科竞赛优胜者;
第五条 评选程序
5.1 奖学金的评选:由学生科制定《84助学奖学金奖励审批表》,学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思想品德表现、考试成绩名次、家庭经济情况,班主任、年级负责人分别审查签字确认,最后报学校审批。
5.2 助学金的评选:由学生主动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学生填写《84助学奖学金奖励审批表》,填写好基本情况、思想品德表现、考试成绩名次、家庭经济情况,班主任、年级负责人分别审查签字确认,学校提前向委托方推荐20名助学金候选者名单,由委托方评定、确定最终的15名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六条 评选结果确定后,学校公开颁奖,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以弘扬感恩精神,激发学生学习动力。然后,在一周之内将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登出,对于奖学金的获奖同学以喜报的形式发给该生原初中毕业学校。
第七条 每年12月,由学生科将本年度“84”助学奖学金奖励使用情况汇总后向捐资人提供书面报告。
湖南省澧县第一中学
201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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