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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纪检

中共澧县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澧组发〔2018〕1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现将《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和安排好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

中共澧县县委组织部

2018年1月29日

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县党建工作全面提质升级,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各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关系在澧的县直单位党组织。

二、考核方式

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两部分,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工作占比60%,年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占比40%。

考核标准(一)日常工作考核标准

1.日常工作扣分标准

(1)日常资料报送:资料迟报的,每次扣0.05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的,每处扣0.05分;资料未报的,每次扣0.1分。

(2)基层党建痕迹化管理:每月县委组织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基层党建工作抽查,根据各单位党建工作痕迹化管理的质量进行扣分,扣0.05-0.5分不等。

(3)党费收缴管理:党费上交实行年底结算,未及时足额上交并到县委组织部基层办换取收据,按照年初核定标准,每少10%,扣0.5分;发现下拨的党建工作经费未专款专用的,扣0.5分。

(4)会纪会风:党建工作会议迟到的,每人次扣0.05分;不遵守会场纪律的,每人次扣0.05分;会议未经请假同意缺席的,每人次扣0.1分。

(5)党员发展:党员纳新、转正资料缺失的,每人扣0.2分;程序不到位或错误的,每人扣0.5分;未按规定时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的,扣0.5分。

(6)基本待遇保障:未按时按标准发放村(社区)干部基本待遇的,每次扣0.5分。

(7)党建信访:辖区内及单位所属人员在市级以上网站(红网、常德市政府网等)发布党建相关负面舆情,发现及处置不及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0.1-0.5分。

(8)智慧党建工作:系统日常信息维护不到位的,每人次扣0.02分;智慧党建硬件设施建设进度达不到要求的,按照进度百分比每少10%扣0.1分。

(9)红星云学习:党员红星云学习积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每人次扣0.05分。

(10)县基层党建核查:县委组织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建工作核查,核查中综合评为二类的扣0.25分,被评为三类的扣0.5分。

(11)省市基层党建核查:在省市基层党建交叉检查中扣分的实行双倍扣分。

2.日常工作加分标准

(1)为中央、省、市基层党建工作会议提供会议现场(一般性的调研座谈会、为培训班提供参观现场等不计算在列)的,每次加3-5分;

(2)在中央、省、市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所办刊物推介过基层党建工作经验的,每次加1-3分;

(3)在全国性、省委、省委组织部、市委、市委组织部的基层党建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的,每次加1-5分;

(4)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中组部《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组工信息》《组工通讯》、《中国组织人事报》播发经验性报道、文章的(不含理论性文章),以及中组部发文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5分;

(5)向县委组织部报送文章材料并被采用的,每次加0.1分。

(二)年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

年底基层党建述职采取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两种形式,根据现场评议情况计算分值,占比40%。

四、工作要求

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综合计分结果,将作为县委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依据。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考核细则的内容,积极主动抓好党建日常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中共澧县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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